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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公告110年度教職員公教健康檢查注意事項,請符合健康檢查同仁填寫申請表至人事室辦理登記。
發佈日期 2021 年 1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4,029
公告內容
  1. 年滿50歲(民國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者,每2年受檢1次,每次補助16,000元;或每年受檢1次,每次補助8,000元。
  2. 年滿40歲以上(民國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未滿50歲者,每2年受檢1次,每次補助3,500元。
  • 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符合上述規定者,應於年度內擇期前往體檢,未於年度內完成受檢者(110年12月15日前),其相關權益由個人自行負責。
  1. 核定於110年度退休之人員,亦可列為受檢對象,惟仍應符合受檢資格。
  2. 受檢人員自行選擇合法之公私立醫療院所機構進行檢查,並覈實給予公假,公假期間之代課鐘點費由學校支應。惟健檢後回醫院看報告者,不在公假範圍內。

受檢完畢後請繳交收據正本至人事室辦理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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