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公告有關本校教師擔任校外講師是否可請公假疑義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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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0 年 9 月 21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公告 |
點閱次數 | 397 |
公告內容 | 有關本校教師擔任校外講師是否可請公假疑義,參酌本校106年主管會報會議紀錄、另依本(109)年9月15日主管會議及同年9月21日擴大行政會報決議,說明如下:
(1)擔任本府教育局、教育部研習講師 => 可用公假排代。
(2)擔任非本府教育局、教育部辦理的研習講師 => 比照校外兼職標準,每週至多4小時,且須用個人事假、休假申請。
以上請同仁務必遵守,謝謝各位!
人事室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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