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宣導學校應遵循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營造友善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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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0 年 12 月 14 日 |
發佈單位 | 輔導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公告 |
點閱次數 | 119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9年12月8日北市社障字第1093195486號函辦理。 二、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下稱CRPD)之意旨包括「不歧視」、「尊重差異」、「合理調整」、「充分有效參與及融合社會」等;次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身權法)意旨為保障身障者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 等,更於同法第16條明訂:「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違反者,依同法第86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 鍰,先予敘明。 三、為落實CRPD及身權法規定,學校應提供身心障礙者適當合理調整及協助措施,並營造友善及不歧視之環境,以維其權益。 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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