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防疫照顧假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相關宣導。 發佈日期 2020 年 4 月 01 日 發佈單位 學務處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無 點閱次數 185 公告內容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2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32168A 號函辦理。 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勞動部原函影本詳附件。 相關附件 勞動部 函 勞動部 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勞動條4字第1090130247號.pdf494.04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勞動條4字第1090130247號.pdf 【2020-04-01】2020 年全國學校經營與教學創新 KDP 國際認證獎 【2020-04-01】公告有關「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從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