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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學年度「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申請表及實施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2021 年 1 月 29 日
發佈單位 圖書館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3,925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67364號函辦理。

二、為建構學校之閱讀推動策略,發展有效閱讀教學活動,推動以閱讀及圖書資訊素養為核心的協同教學模式,提升學生閱讀力、思辨力與學習力,並有效整合學校閱讀資源,培育國中小閱讀教育之種子教師,該署110學年度賡續辦理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計畫。

三、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應檢附提案申請表(如附件1),限制頁數上限為15頁(含附件)、經費概算表(格式如附件2),國教署另檢附「兼任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發展目標參照表」(如附件3)及「經費編列原則」(如附件4)各1份,作為各校融入課程規劃之提案內容及經費編列原則之參考。

四、前開資料務必請於110年2月25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以公文報送計畫書紙本1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送局(國立學校提報紙本1份連同電子檔光碟送局併送國教署),國小部分請送國小教育科周家琦科員、國中部分請送中等教育科陳貴馨課程督學,俾利本局後續審查及報署事宜。

五、依據旨揭實施計畫,國教署核定之本市國小最高送件數為20件、國中最高送件數為25件,若送件數超過上述額度,本局將安排專業評委針對各校提交之計畫內容進行評審。

六、申請學校應確實針對計畫內容審慎評估辨理可行性方提出申請,其重點略以:

(一)辦理學校應設置1位有意願及具熱忱參與之正式編制內合格教師作為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並以科任教師為優先,每週減課10節,運用相關資源協助推動全校圖書資訊利用及閱讀活動。

(二)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每週授課以10節為上限,1節為下限,所授課程應規劃為與閱讀教育相關之課程,核定後經查未確實依本實施規定為該校閱讀推動教師辦理減課之學校,國教署得取消其辦理學校資格,並追繳該校相關經費。

(三)各辦理學校應依「獲審定通過之經費概算表」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核實動支,不得移作他用,如因實際需要必須辦理計畫經費之流用及勻支時,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以經費調整對照表循各校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

(四)辦理學校應指派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參加國教署所指定之 21 小時初、進階培訓課程,及定期參加該署指定之分區輔導會議及回流教育,並給予公假出席。

(五)辦理學校於計畫獲核定後不得更換原計畫內指定之圖書教師,如確有職務更替之需,應敘明理由並由國立學校或本局報國教署同意後方得辦理。

(六)核定後若查違反上開事項,國教署得註銷其辦理資格,並追繳相關經費。

七、本局歷年補助「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實施計畫」自107學年度起,併同此案教育部國教署「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辦理,不再另行函文,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上開期限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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