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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0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計畫
發佈日期 2021 年 2 月 01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636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0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04069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國教署特訂定旨揭計畫,鼓勵非偏遠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
三、旨揭110學年度計畫辦理期程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並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受理非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申請110學年度至偏遠地區學校擔任教學訪問教師,摘要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一)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1、現任職於非偏遠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合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體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 POWER教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2)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2年以上
者。
(3)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2位以上教師者。
(4)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二)獎勵及補助:
1、教學訪問教師:
(1)補助交通費。
(2)連續服務滿2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業獲1次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且再繼
續服務1學年(合計連續達滿3學年)並經評選績優者,得公假補助第2次赴海外學校參訪,並採減半26 補助。
2、教學訪問教師之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用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一)連絡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二)電子信箱:nkuht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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