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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強制佩戴口罩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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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目前國內COVID-19疫情和緩,為什麼要實施秋冬防疫專案? A:國內自4月13日迄今無新增COVID-19本土病例,惟隨著時序進入秋冬,全球疫情持續上升,多國單日確診人數屢創新高,我國境外移入個案亦隨之增加,加上民眾於防疫新生活之持續落實度未盡理想,為能妥善因應國內在秋冬時期面臨流感流行和COVID-19疫情之雙重負擔,指揮中心規劃數項因應措施,合併為秋冬防疫專案,以強化邊境檢疫與社區管理,並提升對COVID-19疑似個案之偵測,以利及早應處。 Q2:秋冬防疫專案甚麼時候開始實施?包括哪些措施? A:自今(109)年12月1日起實施,重點措施有以下三項: (一)入境及轉機旅客登機前出示3日(工作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二)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強制佩戴口罩。 (三)強化醫療院所感染管制及通報採檢。 Q3:國內目前沒有COVID-19本土疫情,為什麼要實施強制佩戴口罩? A:國內自今年6月7日起放寬生活防疫管制措施,鼓勵民眾落實防疫新生活,由於落實情形不甚理想,於8月5日再列舉八大類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之人潮擁擠及密閉之場所,請民眾務必佩戴口罩。考量秋冬時期除了COVID-19疫情以外,也有多種呼吸道傳染病盛行,都會加重醫療體系的負荷與調度壓力,為了有效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佩戴口罩之遵循度,以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進而避免過度耗用醫療資源,故強制要求民眾進入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COVID-19之室內場所應佩戴口罩。 Q4:有哪些場所需要強制佩戴口罩? A:包含「醫療照護、公共運輸、民生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機關(構)」等八大類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指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COVID-19之室內場所),要求進入該類場所活動的民眾佩戴口罩,除了有助於防範COVID-19之外,對於其他各類經由飛沫、空氣傳播之疾病也能發揮防護效果。 Q4-1:教育學習場所包括學校嗎? A:考量學校教室、幼兒園、安親班、補習班等場所多為特定人,故不列入須強制佩戴口罩之場所。由教育部依據指揮中心公告相關指引,督導落實執行各項防疫措施。 Q4-2:進入觀展觀賽場所要強制佩戴口罩的對象,包括表演者、運動員嗎? A:要求強制佩戴口罩的對象主要是針對進入該場所觀展觀賽的民眾。表演、競賽活動之主辦單位應做好表演者、運動員及觀眾之動線分流,並確保舞台、比賽場地能與觀眾保持足夠之社交距離,至於表演者、運動員,於演出、比賽前後應佩戴口罩。如為指揮中心核准之特殊檢疫專案,應依核定之防疫計畫辦理。 Q4-3:醫院照護機構的住院病人、住民或托嬰中心受托的嬰幼兒是不是也要強制佩戴口罩? A:要求強制佩戴口罩的對象主要是針對進入該類場域就醫、陪探病、探視、接送嬰幼兒或辦理事務之民眾。但如果該類場域已律定住院病人、住民或受托的嬰幼兒等對象,需要全程佩戴口罩或配合其他防疫措施,以符合感染管制要求,則應依規定辦理。 Q4-4:八大類高風險場域的工作人員是不是也要強制佩戴口罩? A:要求強制佩戴口罩的對象主要是針對進入高風險場域活動的民眾。而該等場域內的工作人員,若其工作性質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如市場或商店之銷售人員、展演場所引導人員、接待洽公民眾之人員等,建議工作期間應佩戴口罩,若是擔任內勤人員,則落實防疫新生活之措施即可。但如果該場域已律定工作人員需要全程佩戴口罩以符合感染管制要求,如醫療照護機構,則應依規定辦理。 Q5-1:在強制佩戴口罩的場所內,如果要飲食怎麼辦? A:如果該場所允許飲食,可以在與不特定人保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如隔板)之情形下,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飲食完畢就立即戴上口罩。如果該場所本來就禁止飲食,請遵守規定並全程佩戴口罩。 此外,餐廳雖非屬強制佩戴口罩之場域,業者及民眾仍應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以降低傳染風險。業者應確保民眾與不特定人之社交距離(拉大桌距、提供隔板/隔屏/隔簾),降低一桌用餐人數,並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等防疫措施;民眾在用餐的時候,請盡量不要交談,如要交談、離開座位取餐/上廁所等非用餐狀態下,請戴上口罩。 Q5-2:如果是在航班、高鐵及台鐵車廂等不易保持社交距離、亦無法提供阻隔設備之場所,但仍有飲食需求的話,應該怎麼辦? A:在可飲食之公共運輸車廂或海空運航班中,在與不特定人保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如隔板)或社交距離內不特定人均有佩戴口罩之情形下,可暫時取下口罩飲食,飲食期間不交談,並於飲食完畢須立即戴上口罩。 Q6:戶外場所較空曠且空氣流通,也需要佩戴口罩嗎? A:即使不是前往八大類高感染傳播風險的場域,為了自身的健康,仍應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在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自主佩戴口罩,並配合業者、管理單位或是活動主辦單位的防疫措施。 此外,人潮聚集之戶外場所(如風景區、夜市、傳統市場…等),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以利在場所內活動民眾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民眾在不能保持社交距離時應自主戴上口罩,並配合場所之防疫措施,另如需飲食,應盡量保持社交距離。 如為戶外進行之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跨年晚會…等),主辦單位應參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評估風險及制定相關防疫應變計畫,並盡可能落實實聯制,也請民眾全程佩戴口罩,避免飲食。 Q7:嬰兒或學齡前幼兒若沒辦法戴好口罩,怎麼辦? A:對於持續佩戴口罩較為困難之嬰兒或學齡前幼兒,家長宜自主避開尖峰時刻之人潮,注意社交距離,並避免帶至人潮擁擠的室內外公共場所等。不得已必須前往公共場所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請家長為學齡前幼兒戴好幼幼口罩或小童口罩,且注意佩戴情形;對於不適合佩戴口罩之嬰兒,應以具遮簾之嬰兒車或嬰兒提籃防護飛沫。因病就醫時建議亦須留意上述原則。 Q8:國外曾有健身房發生COVID-19群聚感染事件,對於前往健身休閒場所活動的民眾,有甚麼防護措施? A:民眾常前往的健身房、游泳池、三溫暖、溫泉……等健身休閒場所,其活動性質無法全程佩戴口罩。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可採用「人數總量管制」、「加大設施間距」等方式進行管控,有助於在場所內活動民眾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並請民眾配合實聯制、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等防疫措施。也請民眾在活動前後(如使用健身器材前後、游泳前熱身及上岸後、進出浴池或蒸氣室前後……等)應戴上口罩,活動時再取下,並盡量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 Q9:在公告的八大場域沒有配合戴口罩會被處罰嗎?會有怎麼樣的處罰? A:強制佩戴口罩措施的法源依據是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違規者將由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執行裁罰,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Q10:民眾在公告的八大類場域不配合戴口罩時,場所的負責人也會被處罰嗎? A:民眾在公告的八大類場域沒有配合戴口罩時,該場所所屬之各機關(構)、團體、事業(即場所之管理人、業者、負責人)等暫不納入裁罰對象,指揮中心將視執行狀況,滾動調整相關措施。場所之管理人、業者、負責人應善盡管理責任並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加強落實民眾宣導、實聯制、體溫量測、手部及環境消毒、人數管制等防疫措施。

最後更新日期 2020/11/22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gpasrf4_SEoEtNTK1FBq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