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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完成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 認證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
發佈日期 2025 年 6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55
公告內容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市「114學年度國民
中小學現職教師完成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
認證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一案,歡迎教師踴躍報
名認證並申請補助。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0747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係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轄屬公、私立國民
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等
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且任期3個月以上
之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本補助計
畫執行期間完成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

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經本局檢核後撥付經費:
1、教育部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臺灣台語語言能
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
(以下同)250元。
2、客家委員會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
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國立成功大學2025年春季及秋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
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
者,每師每試上限2,500元。
(四)申請方式:經費撥付前由學校經費先行墊支,並蒐集申
請教師語言認證證書、成績單等文件及教師名冊後,

於115年5月1日(星期五)至115年5月20日
(星期三)前寄送至南港國小,俾憑辦理款項核撥事
宜;並收妥原始憑證,留校備查;另請將教師名冊電子
檔案寄送至承辦人傅鈺惠專案教師處,電子郵件:
00395@ nkps.tp.edu.tw,連絡電話:02-2783-4678分機
2409 。
(五)申請原則:
1、本補助計畫同一場次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
力認證考試,每師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
2、教師於計畫執行期間,完成補助項目所列中高級以上
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於成績公告後,確實無任一節
次缺考或違反考場規則之情形,得向任職單位申請報名費。
三、本補助計畫將視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校教師取得臺灣台

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及各語別開課需求,衡酌後續
補助計畫之辦理,爰請各校及早儲備各語別師資。

四、檢附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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