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一條修正總說明(113.01.04 修正)》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下稱本辦法)自九十一年三月六日訂定發布施行,期間歷經 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茲因總統於一百十二年 八月十六日修正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 」,爰修正本辦法第一條授權依據之法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