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與本府社會局合作「點亮弱勢學子新視野」配戴近視眼鏡經費補助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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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9 月 20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學生事務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6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113年9月6日雨揚字第1130090003號函辦理。 二、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體恤清寒家庭學子因家中無多餘支付能力負擔配鏡費用,使得學子於視力不足下,造成課業落後或是上課無法專心學習,特辦理旨揭補助計畫。貴校若有家庭無力負擔配鏡費用學子,可備妥申請資料向該會提出申請。 三、旨揭補助計畫113學年度第1學期之案件收件日期至113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時間為準)。 四、申請條件注意事項: (一)補助範圍以配戴「眼鏡」費用為主,不包括隱形眼鏡。 (二)請以學校為單位造冊協助申請,不接受個案自行申請。 (三)補助以該會轉介至配合之大學眼鏡門市為優先,若無法38至配合門市配鏡者,請致電該基金會告知審核小組原因,以利後續審核進行。聯絡電話:02-2711-4888。 (四)申請資格以高中職以下學生為主(18歲以下)。 (五)欲申請之學校請備妥所需資料,如說明段五第(一)至(九)項,郵寄紙本文件至該會「護眼計畫審核小組」收,經審核通過補助資格,後續將有專人與個案家長聯繫並協助預約配鏡及請款流程。 五、申請所需文件: (一)學校或社福機構單位之送件清冊。 (二)個案個人申請表,一位個案需各寫一張,並請學校務必填寫「單位意見或審核說明」一欄。 (三)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是一年內之有效戶籍謄本影本(記事不可省略)。 (四)申請者之家庭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清寒證明。 (五)補助金發放之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以個案姓名之匯款帳户為主)。 (六)學校視力檢查表或個案自行至眼科診所、眼科醫療院所視力檢測不良之相關診斷資料。 (七)基金會與大學光學集團合作護眼計畫配合門市之學生預約單。(以合作配鏡門市為主,請先填寫預約單並與其他資料一併送件至該會,若通過審核,將有專人與個案聯繫預約配鏡時間等事宜)。 (八)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曁同意書(同意將案例故事化名放上官網分享及公開徵信)。 (九)申請者請親簽該會領據單送件申請。 (十)待配鏡完成取得發票後,請郵寄配鏡費用之發票正本至該會,待審核無誤後始得撥款,並請提供學子配鏡前、後生活及學習狀況照片,以便往後主管機關審核備查之需。 六、相關問題可洽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電話:022711-4888)。請學校將申請需備文件彙整後,統一送件郵寄至「106070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60號12樓之1護眼審核小組收」。 七、該基金會審核小組確認申請資料及身份資格後,會進行訪查、評估,審核通過將酌情補助金額(非發票全額),送件資料無論通過與否,皆不主動郵寄退件。 八、申請文件可至該該會官網「下載專區」下載最新【弱勢孩童護眼計畫申請表】之申請附件資料(https://www. rswf.org/%E4%B8%8B%E8%BC%89%E5%B0%88%E5%8D%80) 九、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文件資料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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