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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之柴油大 客、貨及小貨車應取得有效期期限之優級自主管理標章 (出廠三年內新車不再此限)
發佈日期 2021 年 11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16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18日北市環空字第1106071983號函辦理。

二、為改善空氣品質,本市業已劃設「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範圍包含:市府、臺北及南港等三處交通轉運站;陽明山公園、故宮博物院、中正紀念堂、國父紀念館、忠烈祠及臺北一0一大樓等六處觀光景點,並要求進入前述區域內之柴油大客、貨及小貨車應取得有效期期限之優級自主管理標章(出廠三年內新車不再此限),違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自110年1月1日施行,合先敘明。

三、統計空氣品質維護區施行以來,大多數車輛皆能配合符合規定,惟查近期違規車輛數似有升高情形,爰再次提醒注意確遵相關規定並協助周知,以免受罰。倘對於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規定仍有任何疑問,可上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官網查詢或致電02-27208889轉7236洽詢承辦人蔡明蓉。

四、隨函檢送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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