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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修正「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並檢附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發佈日期 2025 年 12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4
公告內容

一、為要求本府各機關學校積極防治職場霸凌事件之發生,落實建構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環境,本府訂有旨揭注意事項,並分別於113年3月18日、同年11月1日及同年12月24日修正部分規定及附表,以精進本府處理職場霸凌事件相關機制(本府113年3月18日府授人考字第1133002124號函、同年11月1日府授人考字第1133009571號函及同年12月24日府授人考字第1133011177號函計達)。

二、為提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防護,考試院及行政院於114年6月29日會同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並自114年7月1日修正施行,其中第三章增訂有關職場霸凌之申訴及處理專節(第31條至第39條規定),以期各機關重視職場霸凌問題,並為有效的防治與處理。又為精進各機關提升職場霸凌防治意識及處理職場霸凌事件之作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復於114年9月訂定「各機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遭受職場霸凌防治處理原則」,俾利各機關於辦理職場霸凌案件時有所依循(本府114年8月12日府授人考字第1143007115號函及同年9月11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142275號函計達)。茲為符法制及衡酌實務運作需要,爰配合修正旨揭注意事項相關規定。

三、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1142200J0033,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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