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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公告有關教師如有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分娩之事實及需求,得依性 工法第15條之規定請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並得以時計,並自111年1月18日起實施生效。
發佈日期 2022 年 2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380
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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