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函轉勞動部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 解釋令,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發佈日期 2025 年 12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8 公告內容 有關旨揭規定,為利受僱者彈性運用,若確有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之需求,得以「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 絕。請假單位若以小時計,「七日」之計算,得以每日八小時乘以七,共計五十六小時計給之;受僱者擇定以「小 時」為請假單位後,不得變更。 相關附件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函1141208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函1141208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函1141208.pdf155.81 KB新視窗開啟檔案勞動部函1141201.pdf579.50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函1141208.pdf勞動部函1141201.pdf 勞動部令1141201 勞動部令1141201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勞動部令1141201.pdf255.22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勞動部令1141201.pdf 【2025-12-10】臺中市洛克威爾藝術實驗教育學校115學年度入學說明會,歡迎有意 ... 【2025-12-10】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原 比照「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