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加強宣導「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5點、 第6點,建立不收禮、不送禮之廉政倫理觀念,共同守護機關廉潔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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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8 月 12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公告 |
點閱次數 | 53 |
公告內容 | 一、邇來發生本局及所屬學校同仁於執行公務時,基於公務禮儀而有餽贈或收受禮物疑義之情形,為維護機關廉潔形象,特重申相關規範。 (三)公務員間因生育、喬遷、到(離)職異動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結婚、訂婚、傷病、死亡時所為之餽贈,其市價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但同一年度自同一贈與人之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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