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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即日起受理推薦本校教師申請114年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勵教師獎金案,如有推薦名單請於114年9月10日(三)前將推薦表送人事室(逾期不受理)
發佈日期 2025 年 9 月 0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44
公告內容

一、如有推薦人選,請於(114)910(星期三)填妥推薦表(如附表),並於推薦單位(人)欄位簽名後,送人事室彙辦(逾期不受理)(本校最多可推薦7人,兼任行政教師與未兼任行政教師之名額至少各1人〔均以不低於1%為原則〕)。

二、依據: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勵教師獎金發給要點。

三、有關本案相關規定,摘要如下:

(一)適用對象: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

(二)獎勵條件:教師需服務教職5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服務滿1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且有具體成效者。

(三)獎勵名額:學校每學年依據校內編制教師員額計算人數,獎勵名額至多不超過教師員額10%兼任行政教師與未兼任行政教師之名額分配,均以不低於1%為原則

(四)獎勵金額:每人3,600元整。

(五)獎勵程序:由教師自薦、學校教師會、學校家長會或校長推薦教師名單,提學校行政會報 或主管會報,簽報校長核定後,報送教育局評選後,函布評選結果。

(六)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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