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各校應遵循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所發布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訊息,進行停止上班及上課 |
|---|---|
| 發佈日期 | 2025 年 12 月 16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20 |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123433B號函辦理。 二、查政府訂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之目的,係為訂定統一基準俾便建立共識、明定作業處理方式、明確規定權責機關、便於宣導建立安全防護理念暨便於預防及搶救。 三、次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114年3月修訂版)【4】出勤處理Q4-1,A略以:考量停止上班及上課之重點在於災害預防與重建,非視同當然放假,亦非彈性放假再擇日補假之概念,各機關學校內部差勤管理仍應以「停止上班」、「停止上課」登記。又如於例假日辦理補班及補課,對民眾之生活作息、公私部門各項活動舉行勢將造成困擾不便,且所涉問題層面廣泛,爰不予採行補班補課機制。 四、綜上,請各校應遵循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所發布之停止上班上課訊息,並不予採行補班補課機制,以免學校教職員工生於天然災害期間節生不必要之危險。 |
| 相關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