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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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6 月 15 日 |
發佈單位 | 訓育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494 |
公告內容 | 一、依教育部112年6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120057767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函、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圖卡素材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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