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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發佈日期 2023 年 6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94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112年6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120057767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函、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圖卡素材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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