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有關本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授權公告「臺北市管制販售餐飲提供一次性餐具類別及收費標準」之相關規定,請各機關學校及本府所屬各機關委外場館落實執行。 |
---|---|
發佈日期 | 2025 年 8 月 07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40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本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及本府第2357次市政會議市長裁指示事項:「強化各項宣導減少一次性餐具」辦理。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為減少一次性餐具使用量,漸進式改變民眾消費習慣,以現行環境部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及本市外帶一次性餐具計價收費計畫為基礎,依旨揭自治條例公告「臺北市管制販售餐飲提供一次性餐具類別及收費標準」,相關公告內容摘述如下: (一)環境部「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四),政府部門、公立學校、私立學校之餐廳於其提供餐飲之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 (二)「臺北市管制販售餐飲提供一次性餐具類別及收費標準」公告,位於本市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以服務員工、師生為目的公私場所)及市府所屬各機關委外經營場館販售餐飲時,每件收費不得低於新臺幣1元,並應與消費者購買之商品分別計價。 (三)承上,位於本市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本府所屬各機關委外經營場館,經營福利社、合作社、餐廳或其他餐飲業務者,內用不得提供各類材質之一次性餐具,外帶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品項:筷子、湯匙、碗、餐盒)。(四)旨揭公告、宣傳文宣、問答集、跳卡等相關資訊,可至本府環保局官網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s://reurl.cc /z5Y4RV)。 |
相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