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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本府教育局函轉,「教師請假規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4420336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教育部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發佈日期 2025 年 10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9
公告內容

有關本次修正增訂身心調適假部分,依教育部114年10月8日新聞稿意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身心調適假期間,所遺課務應由學校支付代課鐘點費,本局嗣後並將配合修正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作業補充規定,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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