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檢送銓敘部修正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及「問答集Q&A」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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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5 年 10 月 27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25 |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銓敘部114年10月17日部法一字第1145866417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查銓敘部前於111年8月19日修正旨揭調查表內容,並區分為「初任人員」及「現職人員」版本;嗣為利調查表之理解及確實填寫,避免公務員因未諳法令而觸法,於113年9月6日重行整併上開2版本之調查表並調整相關文字,以及加註「注意」及「說明」事項,另配合該表內容製作「問答集Q&A」,請各人事機構據以辦理機關現職人員及新進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事宜(本處111年8月25日北市人任字第1113007385號函及113年9月13日北市人考字第1133008366號函諒達)。 三、銓敘部考量現行調查表中關於項目1何謂「營利事業之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相類似職務」及項目3所稱「其他具有營利性質之事務」之說明欄,對於「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之定義,未明確舉例說明,易使擔任工、商事業以外之農、林、漁、牧場等負責人之公務員,誤以為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又該部近來屢接獲各機關人事單位或公務人員建議調整調查表項目2所詢事項,爰再予酌修調查表文字及「問答集Q&A」部分內容。 四、前開修正後之調查表及「問答集Q&A」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之下載專區/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項下(網址:https://reurl.cc/Omxva7),請各機關(構)學校自即日起,要求適用服務法之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年),以及新進人員於就(到)職時,應以上開最新修正之版本填具,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等情形,以落實服務法相關規範。 五、倘各機關(構)學校前開人員對服務法相關規定未盡明瞭,人事人員應詳予解說,俟其理解後始得就個人有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覈實勾選各檢查事項,以確實達事前防範之目的;有關本處於TAIPEION入口網/跨機關作業/本府iPSN人事服務網/人事書表線上具結專區已置相關具結書表部分,本處預定於114年11月上旬完成系統更新(將另行通知),併予敘明。 六、另考量公務員如違反服務法所定經營商業或兼職規定,經權責機關查證屬實,即應依同法第23條規定,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是各機關(構)學校就所屬人員填載之調查表內容,仍應本於權責覈實審認。 |
| 相關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