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配合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556號裁定意旨,請各學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時,確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辦理,不應單以教師記載學生綜合 資料卡(俗稱AB卡)有形式瑕疵或作業疏失,作為審酌教師 輔導工作表現之唯一憑據,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4 年 10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198 公告內容 相關附件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113101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1131011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1131011.pdf156.97 KB新視窗開啟檔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1130930_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14391號.pdf162.22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1131011.pdf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1130930_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14391號.pdf 【2024-10-15】臺北巿政府教育局及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辦理「臺北接軌國際~認清 ... 【2024-10-15】轉知天文館 2025「尋根溯源~創意族譜設計比賽」活動辦理 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