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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配合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556號裁定意旨,請各學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時,確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辦理,不應單以教師記載學生綜合 資料卡(俗稱AB卡)有形式瑕疵或作業疏失,作為審酌教師 輔導工作表現之唯一憑據,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4 年 10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198
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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