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強化青少年自殺防治網絡合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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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3 月 03 日 |
發佈單位 | 輔導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公告 |
點閱次數 | 287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17229號函辦理。 二、依自殺防治法第16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下列事項: 1、教導自殺方法或教唆、誘使、煽惑民眾自殺之訊息。 2、詳細描述自殺個案之自殺方法及原因。 3、誘導自殺之文字、聲音、圖片或影像資料。 4、毒性物質或其他致命性自殺工具之銷售情報。 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助長自殺之情形」。 三、若發現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報導疑似違反自殺防治法第16條規定事宜時,請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後續將轉知國教署,並統一轉請教育部交由自殺防治法中央主管機關續處,建立自殺新聞報導防治原則,避免助長自殺情形。 四、另曾被通報自殺企圖或有精神疾病個案未繼續就學(如畢業未繼續升學或放棄學籍)且仍有輔導、關懷或照護需求者,請遵守保密原則並依屬地原則轉予衛生單位持續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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