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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所屬之室外場所,自114年1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訊息。
發佈日期 2025 年 10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5
公告內容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地址:大安區信義路4段335巷6號)所屬之室外場所,自114年1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該案另載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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