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臺北市『南港機廠1區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4年12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之公告訊息。 |
|---|---|
| 發佈日期 | 2025 年 11 月 28 日 |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11 |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 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該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南港機廠1區社宅」(地址:南港區忠孝東路7段10號、12號)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4年12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該案另載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 )公告網頁。 |
| 相關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