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114年度區域性資賦優異教育方案『AI魔幻秀』-青少年創作表演工作坊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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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2 月 11 日 |
發佈單位 | 輔導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46 |
公告內容 | 一、活動期程:113學年度第2學期至114學年度第1學期。 二、活動地點: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2樓表藝教室。 三、參加對象:臺北市各公私立國中學生,並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語文或表演藝術或視覺藝術校內成績PR值90以上之臺北市各區公私立國中生。 (二)參加校內、全市性或全國性有關視覺藝術或表演藝術類或語文類競賽或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獎項之臺北市各區公私立國中生。 (三)視覺或表演藝術或國文表達能力表現優者、具藝術才能之七、八、九年級學生,經學校教師或家長推薦之臺北市各區公私立國中生。 (四)臺北市公私立國中具創造力之資賦優異創造力能力表現優者,並附上創造力觀察推薦檢核表及學生創造力特質量表。 (五)增額提供1~2位名額予弱勢學生。 四、報名方式: (一)於114年2月25日前向各校特教組報名,並於114年2月26日前統整後,掃描文件並以電子郵件方式(gifted@tmjh.tp.edu.tw )寄送至天母國中特教組。 (二)甄選方式詳見實施計畫。 五、錄取方式及標準: (一)初審:依據書面資料審查,結算總分,PR90以上或學校推薦者(含兩條件兼具者)均60分;近3年比賽(校內、全國性或全市性有關表演藝術類或語文類競賽):校內比賽第1名10分、第2名8分、第3名6分,佳作4分;全市比賽第1名20分、第2名16分、第3名12分、佳作8分;全國比賽第1名30分、第2名24分、第3名18分,佳作12分,依總分高低錄取學生30名,並於114年2月27日前公告於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網頁(若報名人數未超過20人,不進行複審)。 (二)複審:通過初審的學生需參加語文、肢體表演、繪畫甄試(70分)與口試(30分),於114年3月1日甄選。複審時請自選一段音樂,發揮創意,自由表達。可從繪畫、敘事、音樂、肢體、表情、情感投入等多元方面表現之。依複審總成績擇優錄取20名,備取5名,於114年3月7日前公告於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網頁,114年3月8日正式上課。 六、敬請各校承辦人員協助公告實施計畫於學校網站首頁,並協助學生後續報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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