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114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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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3 月 10 日 |
發佈單位 | 輔導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55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申請: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評估學生本人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意願代為向學校申請,請於114年4月10日(星期四)前,備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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