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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114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作業
發佈日期 2025 年 3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輔導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55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申請: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評估學生本人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意願代為向學校申請,請於114年4月10日(星期四)前,備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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