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年度契約定期僱用之人員,其與安胎事由之請假、產前假、流產假、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前後連接之各種假別、補休假及例假日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 發佈日期 2025 年 11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2 公告內容 相關附件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1141111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1141111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1141111.pdf165.00 KB新視窗開啟檔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1141105.pdf272.41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1141111.pdf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1141105.pdf 【2025-11-13】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115年度原住民族棒、壘球輔導計畫 教練甄選簡章 【2025-11-12】本校80週年校慶暨運動大會於114年11月22日(六)舉行,誠摯邀請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