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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大陸委員會業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及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一案
發佈日期 2025 年 10 月 23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10
公告內容

一、依奉交下人事總處114年10月9日總處培字第114002224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大陸委員會已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自115年1月1日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行後,請依上開修正後之範圍表及具結書辦理查核;本處將配合修正TAIPEION入口網-iPSN人事服務網-人事書表之線上具結書格式,屆時請各機關學校自行運用。

三、另請本府轄有公股法人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之主管(監督)機關,確實轉知公股相關業務單位前揭事項(本處114年9月12日北市人任字第1140139242號函計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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