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及第5點規定,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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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10 月 16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79 |
公告內容 | 茲以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10條(自115年1月1日施行),已增訂公務人員未具休假3日資格者,每年給予休假3日之規定(本府人事處114年9月30日北市人考字第1143008469號函計達),旨揭休假改進措施現行第5點第2項已無規範必要,本次修正爰予刪除(即公務人員休假補助額度依同點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按請假規則所定應給休假日數計算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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