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 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 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 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3 年 12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132 公告內容 相關附件 臺北市政府 函1121207 臺北市政府 函1121207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臺北市政府 函1121207.pdf290.96 KB新視窗開啟檔案行政院 函1121129.pdf183.97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臺北市政府 函1121207.pdf行政院 函1121129.pdf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112.11.29生效)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112.11.29生效)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112.11.29生效).pdf135.34 KB新視窗開啟檔案逐點說明.pdf111.66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112.11.29生效).pdf逐點說明.pdf (機關全銜)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相關規定告知書 (機關全銜)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相關規定告知書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機關全銜)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相關規定告知書.odt8.00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機關全銜)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相關規定告知書.odt 【2023-12-12】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下稱該校)辦理「112年『資訊素養與倫理』創 ... 【2023-12-08】城市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辦理2023城市數媒ACG人工智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