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辦理「導盲犬友善環境」 |
|---|---|
| 發佈日期 | 2025 年 12 月 17 日 |
| 發佈單位 | 輔導室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18 |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4年12月10日北市社障字第1143198305號函辦理。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第2項規定:「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導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及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三、為提升社會大眾對於導盲幼犬的認識,並支持導盲幼犬進入公共空間,及加強宣導四不一問「不餵食、不撫摸、不呼叫、不拒絕、主動詢問」觀念,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特製作宣導影片及橫幅。 四、相關宣導影片及橫幅已公布於社家署官網(短網址路徑為https://reurl.cc/eVLLWm )及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https://dpws.sfaa.gov.tw/ )導盲犬專區宣導專區,請自行輸出並於非營利用途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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