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請各人事機構確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第5條第4項有關每日及每月例外辦公時數上限規定,覈實辦 理事前報府同意或事後報府備查作業,以保障同仁健康權 發佈日期 2025 年 4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28 公告內容 相關附件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1140407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1140407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1140407.pdf321.43 KB新視窗開啟檔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第4條說明表.pdf68.09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1140407.pdf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第4條說明表.pdf 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懶人包(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編製) 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懶人包(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編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懶人包(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編製).pdf1.31 MB新視窗開啟檔案 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懶人包(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編製).pdf 【2025-04-21】大陸委員會函以,鑒於中共近年持續 增修國安法令及擴張司法管轄 ... 【2025-04-21】轉知「臺北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跨教育階段藝術才能(資優)舞蹈班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