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2學年度中央課程與 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下簡稱央團)新任團員遴選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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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5 月 11 日 |
發佈單位 | 教學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110 |
公告內容 | 一、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附件簡章,擇要說明如下: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 (二)得向教育部國教署推薦央團教師之單位: 1、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2、教育部國教署各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 3、現任央團教師。 (三)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推薦方式: 1、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2年5月19日(星期五)止,一律採通訊推薦。 2、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教育部國教署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112年5月25日(星期四)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CIRN)。 (五)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1、遴選日期:112年5月30日(星期二)。 2、錄取公告日期:112年6月8日(星期四)前於CIRN公告 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六)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職務後再行報名。 (七)由教育部國教署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教育部國教署得視各央團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另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央團教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二、如對本案有任何疑義,請洽國教署承辦人范淳翔小姐,聯絡電話:(02)77367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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