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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
發佈日期 2025 年 2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56
公告內容

轉知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

說明:
一、依國教署114年2月1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13214B號函辦
理。
二、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規定,旅行業業務範圍不包括留遊
學業務,又依「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
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4點規定,海外旅遊學習活動包
括課程研修及課程活動,其中課程活動應由遊學服務業者
委託旅行社辦理,合先敘明。
三、學校辦理校內學生海外留遊學活動,務必尋求合格之留遊
學服務業者辦理,以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與保障赴國外留
遊學之安全,相關規範依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文
(三)字第1130071313A號函及本局113年7月31日北市教中
字第1133081213號函(諒達)辦理。
四、檢附前揭教育部函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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