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重申設置單位輸出入感染性生物材料及傳染病檢體,應依傳染病防治法及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等規定向該署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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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4 月 07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39 |
公告內容 | 一、依教育部114年3月31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34464號函辦理。 二、詳細資訊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疾病管制署首頁>申請>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申請>作業規定與流程)。 三、疾管署來函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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