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重申各校應依「特殊教育法」第32條規定,加強導師、普通班教師及相關人員之特殊教育知能一案。 |
---|---|
發佈日期 | 2023 年 12 月 14 日 |
發佈單位 | 輔導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323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57447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特教學生在校學習權益,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之精神,請各校務必落實「特殊教育法」第32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特教知能研習方案」等相關規定,加強導師、普通班教師及相關人員之特殊教育知能,確保學生在校學習權益,並鼓勵校內教職員工積極參與特殊教育知能研習。 |
相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