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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重申各校應依「特殊教育法」第32條規定,加強導師、普通班教師及相關人員之特殊教育知能一案。
發佈日期 2023 年 12 月 14 日
發佈單位 輔導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31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57447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特教學生在校學習權益,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之精神,請各校務必落實「特殊教育法」第32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特教知能研習方案」等相關規定,加強導師、普通班教師及相關人員之特殊教育知能,確保學生在校學習權益,並鼓勵校內教職員工積極參與特殊教育知能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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