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重申各機關學校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禁售瓶裝水、外帶一次性餐具應計價收費等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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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3 月 12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93 |
公告內容 | 一、依「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臺北市政府一次性餐具外帶計價及分類回收執行計畫」、臺北巿政府114年2月27日府授環資字第1143021457號函及「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辦理。 二、依據「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規定,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師生,於各機關、學校之辦公廳舍及校區召開會議或舉辦活動時,不得提供杯水及塑膠瓶裝水;如有供餐,不得使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另依據「臺北市政府一次性餐具外帶計價及分類回收執行計畫」規定,本府各機關、學校無論內用或外帶均已不再提供一次性餐具,故本府機關、學校不另放寬計價提供外帶一次性餐具。 三、本府前以114年2月27日府授環資字第1143021457號函公告「臺北市販售餐飲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之公私場所、品項及收費標準」,並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起生效。本局重申各機關學校仍應遵守「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及「臺北市政府一次性餐具外帶計價及分類回收執行計畫」規定,不得使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四、另各機關學校委外經營場館販售餐飲,如遇外帶需求,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品項為餐盒、碗、筷及湯匙),每件餐具收費不得低於新臺幣1元,且應與消費者購買之商品分別計價。 五、請各機關學校加強要求轄管落實禁用一次性餐具政策,臺北巿政府教育局亦將不定期勘檢各機關學校執行情形。 六、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臺北市政府一次性餐具外帶計價及分類回收執行計畫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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