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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銓敘部函以,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其與安胎事由之請假、產前假、流產假、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前後連接之各種假別、補休假及例假日期間所遺業務,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發佈日期 2025 年 11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5
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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