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銓敘部函以,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其與安胎事由之請假、產前假、流產假、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前後連接之各種假別、補休假及例假日期間所遺業務,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發佈日期 2025 年 11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5 公告內容 相關附件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1141103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1141103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1141103.pdf160.99 KB新視窗開啟檔案銓敘部 函1141029_部銓五字第1145881679號.pdf269.96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1141103.pdf銓敘部 函1141029_部銓五字第1145881679號.pdf 【2025-11-06】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14年度「中英筆譯入門班」班期報名 【2025-11-06】轉知教育部訂定「114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