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銓敘部函以,現職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2職等以上者,於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及其相關規定採計曾任各職系工作內容之公務年資提敘俸級時,均得認與所任職務之性質相近 發佈日期 2025 年 12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2 公告內容 相關附件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1141212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1141212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1141212.pdf152.66 KB新視窗開啟檔案銓敘部 函1141209+銓敘部令1141209_部銓二字11459062531.pdf587.31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1141212.pdf銓敘部 函1141209+銓敘部令1141209_部銓二字11459062531.pdf 【2025-12-16】台南家專學校財團法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藝術學院舉辦「115年藝起 ... 【2025-12-16】修正「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