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銓敘部函以,現職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2職等以上者,於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及其相關規定採計曾任各職系工作內容之公務年資提敘俸級時,均得認與所任職務之性質相近
發佈日期 2025 年 12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2
公告內容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