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0年度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勵教師獎金發給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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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10 月 12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公告 |
點閱次數 | 2,691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勵教師獎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有關本案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 (二)獎勵條件:教師需服務教職5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服務滿1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且有具體成效者。 (三)獎勵名額:學校每學年依據校內編制教師員額計算人數,獎勵名額至多不超過教師員額5%;兼任行政教師與未兼任行政教師之名額分配,均以不低於1%為原則。 (四)獎勵金額:每人3,600元整。 (五)獎勵程序:由教師自薦、學校教師會、學校家長會或校長推薦教師名單,提學校行政會報 或主管會報,簽報校長核定後,報送教育局,由教育局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後,函布評選結果。 (六)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三、如有推薦人選,請於本(110)年10月15日(星期五)中午前推薦教師名單並填妥相關表件(如附表)送人事室彙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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