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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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4 月 18 日 |
發佈單位 | 輔導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97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24日北市教特字第11030472441號函修正「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辦理。 二、旨揭在家教育服務服務申請對象:擬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在家教育之學生,如該生尚未取得鑑輔會鑑定證明,請至特教通報網將該生提報「疑似生」。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妥學生個案「在家教育學生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近2個月內繳費證明等)。 四、於113年5月10日(星期五)前繳交至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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