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措施
服務措施概述
視障生服務
- 確認教室光線照明為 400 至 600LUX。
- 提供任課教師板書之大小字體及書寫方式等資訊。
- 申請大字書。
- 提供放大字體試卷。
- 提供特殊考場等服務。
- 安排友善夥伴服務。
- 申請視障巡輔教師蒞校,適時提供服務。
- 安排「適應體育」課程。
肢障生服務
- 申請電梯證供肢障生搭乘電梯。
- 安排友善夥伴服務。
- 調整教室位置或教室內課桌椅安排,方便肢障生活動。
- 申請職能治療師,定期到校作職能治療,並提供家長、教師相關諮詢。
- 安排特教教師入班作體育科協同教學。
- 安排「適應體育」課程。
- 申請身障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補助費。
- 安排特殊考場等服務。
聽障生服務
- 申請「調頻系統」,輔助聽障生學習。
- 調整教室內學生座位,以利聽課。
- 敦請班級任課教師上課時板書與說解並用。
- 調整英語科聽力測驗之配分比例。
- 申請聽障巡輔教師蒞校,適時提供服務。
- 安排友善夥伴服務。
- 安排「適應體育」課程。
- 提供特殊考場等服務。
- 詳細特殊考場服務辦法
詳細特殊考場服務辦法
-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
- 身心障礙學生考試評量服務辦法.pdf244.7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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