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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 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2021 年 8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學生事務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555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2501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公私場所室內空氣品質,廣泛納入多元性場所自參與,爰推行自主管理標章,以鼓勵公私場所投入自主管理工作。
三、旨揭要點共18點,明定公私場所之自主管理標章分級、申請、審查、使用管理等事項。凡申請標章,應營造優質室內空氣品質,據以執行維護管理計畫,並委請環保署認可
之檢驗測定機構依「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進行檢測後,出具合格檢測報告,可申請標章,如符合本要點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將授予標章使用權,並可張貼標章於場所出入口。
四、為鼓勵公私場所取得優良級標章,實質上更可得到發放環保綠點,亦可獲該署表揚,提升民眾對場所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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