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宣導
113年度防災宣導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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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春節期間擴大防火宣導
- 一、禁止於加油站、瓦斯行、高速公路、大眾捷運系統、高架道路、古蹟、醫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基地範圍內施放爆竹煙火;另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已禁止本市河濱公園施放爆竹煙火。二、購買爆竹煙火應選購合格的產品,並了解產品種類屬性後,依使用說明進行燃放;建議以爆竹音效(本府消防局網站下載https://reurl.cc/pr3W0d),取代傳統爆竹煙火施放,可確保環境安全及潔淨。三、兒童(未滿12歲)施放爆竹煙火規定: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另禁止兒童施放飛行類(如沖天炮)、升空類(如空中美人)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aBLsTn74bA
- 爆竹煙火選購安全宣導(海報)
爆竹煙火選購安全宣導(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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